幼儿园设计有哪些装修标准?
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要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多方面的基本要求。
2、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3、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3至6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4、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①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
②保证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
③符合节约土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除需要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其他规定。
基地和总平面
一、基地
1、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基地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2、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建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
②不应置于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地段;
③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③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
④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⑤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
3、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500m。
二、总平面
1、托儿所、幼儿园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管网综合等设计。应包括建筑物、室外活动场地、绿化、道路布置等内容,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2、 三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两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幼儿生活用房应设在居住建筑的底层;
②应设独立出入口,并应与其他建筑部分采取隔离措施;
③出入口处应设置人员安全集散和车辆停靠的空间;
④应设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场地周围应采取隔离措施;
⑤室外活动场地范围内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措施。
3、托儿所、幼儿园场地内绿地率不应小于30%,宜设置集中绿化用地。绿地内不应种植有毒、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的植物。
4、托儿所、幼儿园在供应区内宜设杂物院,并应与其他部分相隔离。杂物院应有单独的对外出入口。
5、托儿所、幼儿园基地周围应设围护设施,围护设施应安全、美观,并应防止幼儿穿过和攀爬。在出入口处应设大门和警卫室,警卫室对外应有良好的视野。
6、托儿所、幼儿园出入口不应直接设置在城市干道一侧;其出入口应设置供车辆和人员停留的场地,且不能影响到城市道路交通。
7、托儿所、幼儿园的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朝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小时。
8、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的幼儿生活用房不宜朝西向;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遮阳措施。
建筑设计
一、室内设计
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由幼儿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等多部分组成。
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宜按幼儿生活单元组合方法进行设计,各班幼儿生活单元应保持使用的相对独立性。
3、托儿所、幼儿园中的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且不应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托儿所部分应布置在一层。
4、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和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心理和生理特点。
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幼儿使用的房间应设双扇平开门,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
②严寒和寒冷地区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外门应设门斗。
6、幼儿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距离地面1.20m以下部分,当使用玻璃材料时,应采用安全玻璃;
②距离地面0.6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③托儿所、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
二、护栏设计
1、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地面计算,且净高不应小于1.1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11m。
2、距离地面高度1.3m以下,幼儿经常接触的室内外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阳角处应做成圆角。
3、楼梯、扶手和踏步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楼梯间应有直接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②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梯段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宜为0.6m;
③幼儿使用的楼梯踏步高度宜为0.13m,宽度宜为0.26m;
④严寒地区不应设置室外楼梯;
4、幼儿使用的楼梯,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幼儿攀滑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5、幼儿常通行和安全疏散的走道不应设有台阶,当有高差时,应设置防滑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12。疏散走道的墙面距地面2m以下不应设有壁柱、管道、消火栓箱、灭火器、广告牌等突出物。
6、建筑室外出入口应设雨篷,雨篷挑出长度宜超过首级踏步0.5m以上。
7、 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3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三、乳儿室
1、托儿所应包括托儿班和乳儿班,托儿班宜接纳2周岁~3周岁的幼儿,乳儿班宜接纳2周岁以下幼儿。
2、托儿班生活用房的使用面积及要求应与幼儿园生活用房相同。
3、每个托儿班和乳儿班的生活用房均应为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当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所生活部分应单独设立分区,设单独出入口。
4、喂奶室、配乳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喂奶室、配乳室应临近乳儿室,喂奶室应靠近对外出入口;
②喂奶室、配乳室应设洗涤盆,配乳室应有加热设施,当使用有污染性燃料时,应有独立的通风、排烟系统。
③乳儿班卫生间至少应设洗涤池2个、污水池1个、保育人员厕位1个。
四、生活用房
1、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由幼儿生活单元和公共活动用房组成。
2、幼儿生活单元应设置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储藏间等基本空间。
3、活动室与寝室合用时,其房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
4、单侧采光的活动室进深不宜大于6.6m
5、活动室宜设阳台或室外活动平台,且不应影响幼儿生活用房的日照。
6、同一个班的活动室与寝室应设置在同一楼层内。
7、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幼儿使用的房间应做暖性、有弹性的地面,儿童使用的通道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
8、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室内墙面应具有展示教材、作品和空间布置的条件。
9、寝室应保证每一幼儿设置一张床铺的空间,不应布置双层床。床位侧面或端部距外墙距离不应小于0.6m。
10、卫生间应由厕所、盥洗室组成,并宜分间或分隔设置。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
五、卫生间设计
1、女厕大便器不应少于4个,男厕大便器不应少于2个。
2、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或寝室,且开门不宜直对寝室或活动室。盥洗室与厕所之间应有良好的视线贯通。
3、尺寸均应符合幼儿人体尺度和卫生防疫的要求。
4、 厕所、盥洗室、淋浴室地面不应设台阶,地面应防滑和易于清洗。
5、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幼儿生活单元内宜设淋浴室;寄宿制幼儿生活单元内应设置淋浴室,并应独立设置。
以上关于托儿所设计的装修标准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总的来说,托儿所设计时质量要满足安全、卫生、美观等其他方面的要求,要符合国家制定的有关标准的规定。